华为死者无法获商业保险赔偿

2007-07-25 18:12作者:李群出处:天极ChinaByte责编:田径

  天极ChinaByte 7月25日消息 继近日关于华为公司员工自缢事件发生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本日对外发表了关于此次事件的声明。

  关于华为员工张锐事件,华为发表声明如下:

  华为员工张锐(工号69016),男,年龄26岁,毕业于武汉大学,2007年5月11日加入华为。参加为期二周的新员工培训后,于2007年5月25日到华为供应链管理部报到,工作岗位为物料品质部元器件工程师,试用期期间无正式工作任务,主要是在导师指导下学习物料品质相关的工作流程和工作方法。根据公司考勤系统自动记录的由张锐自行刷卡登记的考勤记录显示,张锐于华为公司工作期间,只有4天于晚上20:30左右离开公司,其他均为正常下班时间离开。

  该员工于7月17日通过导师请病假一天,7月18日上午又电话续请病假一天,当天被警方发现在某商业住宅小区自杀身亡。

  华为对张锐的离世表示极大惋惜,对张锐的家人表示深切的慰问。华为成立了专门的小组帮助张锐家属妥善处理善后事宜。从张锐不幸去世以来,华为一直尽力帮助家属处理善后事宜,第一时间派人到火车站接车、免费安排其父母食宿、在家属有需求的情况下派人、派车协助等。

  华为已依法为张锐缴纳了社保,根据国家社保法规,自杀身亡的员工除了由社保机构给予上年度城镇职业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深圳是8778元)作为丧葬金以外,不享受其他任何待遇。除了社保之外,华为已为全体员工购买了商业人身意外险、商业寿险、商业重大疾病险等商业保险,但由于自杀身亡属于保险免赔责任范围,所以该员工无法获得商业保险的赔付。

  华为始终关注员工的心理健康,在公司内部提供了多种心理咨询渠道,包括老专家沟通、健康指导中心心理热线以及外部的心理医生等。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二OO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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